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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下半年教师实践锻炼通知

发布者:教发中心 [发表时间]:2021-06-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切实提升教师感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切实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与应用研究能力水平,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现组织2021年下半年教师实践锻炼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真实践真锻炼的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组织考核评价,坚决杜绝少去或不去实践锻炼单位的假实践锻炼的行为。
       2.协同统一的原则。以实现学生就业、实习与教师实践锻炼的协同统一为目标,鼓励教师到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践锻炼。
       3.效能原则。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时效性。
       4.双向选择的原则。为确保实践锻炼工作的有效开展,教师可以根据本人专业情况和意愿在学校列出的教师实践锻炼基地中进行选择,实践锻炼单位也可对有实践锻炼意向的教师进行选择。
      二、实践锻炼单位确定
       1.为减少人员流动给疫情防控带来的风险,此次实践锻炼单位范围原则上确定在秦皇岛范围内实施。
       2.实践锻炼单位一般应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3.实践锻炼单位须为参加实践锻炼教师设置固定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明确的管理考核办法、有明确管理人员,实践单位与我校有接洽机制和项目负责人。不在学校常住地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实践锻炼教师固定的住宿场所。
      三、申报及要求
       1.欲申报实践锻炼的教师可从学校公布的校级教师实践锻炼基地的岗位范围内选岗申报。若校级实践锻炼基地岗位中没有欲申报岗位,有意向的教师也可申报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践锻炼专项,由开发区管委人社局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统一调度安排实践岗位。
       2.上述岗位仍不能满足教师实践锻炼要求的,也可在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实践基地中选择并联系确定实践锻炼岗位。教师个人联系的实践锻炼单位在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本通知“实践单位确定”的第3条之规定。
       3.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批、学校审核程序。二级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确定实践锻炼人选。教师实践锻炼期间二级教学单位不再给教师安排教学工作任务,确保教师做到全脱产,真实践。
       4.教师与实践锻炼单位共同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践锻炼计划,经所在教学部审定,二级教学单位批准后执行。
       5.二级教学单位应做好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践锻炼中做好指导和支持,协助实践锻炼教师在实践单位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技术问题。
       6.参加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遵守所在实践锻炼单位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实践锻炼期间学校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六章“考核评价”相关规定组织检查和随机抽查。
       7.申报材料提交,包括:
      (1)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
      (2)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书;
      (3)二级教学单位与实践锻炼单位签订的协议;
      (4)其他材料:包括实践锻炼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管理制度等。
      请于7月5日12:00前将实践锻炼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11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sjfzx@163.com。
  联系人:姜鑫          电话:8076589
      附件1:2021年下半年实践锻炼岗位需求表
      附件2: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3: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书


人事处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