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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0年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发中心 [发表时间]:2020-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0年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 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0〕62号)和我校关于开展一流专业建设和师范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度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鸿湧

副组长:李佩国 杨越冬 张福喜 冯瑞银 蒋爱林

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兼任。

成 员:教务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财务处长、人事处长、科研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学生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就业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长、图书馆长、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长、网络技术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及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审查、核定、完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证基础数据的规范统一,保障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各相关单位设立专项工作组。建议工作组至少由3人组成,处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副处长(副主任)或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指定专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公布联系电话。

二、组织专项学习

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专项学习活动,结合专业评估认证相关指标要求、一流专业建设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在总结2017至2019年度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0年版)》(附件1),注意每一个填报表格名称后面的统计时间要求、表格下面的指标解释和表内、表间校验标准等,正确理解掌握2020年新的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学习系统填报和审核的操作流程,熟悉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平台数据可以为学校评估、专业认证,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点等提供支撑,也为学校各种决策提供参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内涵,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数据,专人负责,领导把关,认真填报,务必做到数据全面、准确。同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此次填报主要内容依然为7大类+师范类,92张表格(含七大类表格77张和师范类专业补充表15张)。相比2019年,数据填报的主要变化是优化了数据采集项目、合并了部分表格、删除了部分与本科教学关联度较低的数据采集,对表格序号、表头名称进行更改,部分表格数据统计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信息见《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变化情况汇总及内涵解读》(附件2)。

本次数据采集使用在线填报的方式。数据采集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校验、填报、审核,参与单位协作完成。各牵头单位结合本部门数据状态可面向学校各部门进行数据征集。主要涉及到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部、图书馆、网络技术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体育与健康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及各院(系、部)等单位。

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数据的采集、录入、校对工作,严把审核关口,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党政管理机构、科研机构和教辅机构的状态数据的审核账号责任人为本部门负责人,教学机构状态数据的审核账号责任人为教学院长。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北省教育厅安排,2020年度数据平台开放时间截止11月30日。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及时间节点

本次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单位务必在要求的时间之前完成。特别是数据采集系统中基础数据表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它表格数据关联调用,因此基础数据的录入顺序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以免影响后续数据填报。正式填报工作于2020年11月10日开始,基本任务时间节点如下:

1.填报基础数据表(2020年11月13日前)

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国家数据平台”。

2.填报其他数据表(2020年11月20日前)

各牵头部门填报人员录入和上传其他表格数据及文本资料。填报人员应认真核对填报数据,每张表格填报后,系统都会自动进行数据校验,如不能通过,须查找问题,修改后重新上传。

3.填报责任单位审核(2020年11月21日前)

各牵头部门数据填报完成后,数据采集负责人须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平台上提交至校级管理员审核。

4.学校审核(2020年11月24日前)

教师发展中心对所有数据汇总并初步审核后,上报学校领导,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5. 数据修正提交(2020年11月27日前)

各牵头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各部门上传完成后,教师发展中心对所有数据进行提交。

具体任务分解和时间节点要求见《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3)。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 各单位安排至少一名填报员(建议往年参与过此项工作的人员)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各单位填报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1月10日之前报教师发展中心。

2. 数据采集在线填报地址:udb.heec.edu.cn,需要使用IE浏览器(建议使用IE10.0、IE11、Chrome、Firefox版本)访问,账号类型选择本科采集,各责任单位填报、审核账号见《数据填报审核单位账号》(附件7),密码和去年相同,如果需要修改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

3.数据填报

(1)填报时间统一。本次数据填报涉及到的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9年的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学年:指2019-2020学年度,即2019年的9月1日至2020年的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2020年9月30日。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2)需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保持一致的数据表:表2-1占地与建筑面积(时点)、表2-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时点)、表2-3-1图书馆(时点)、表2-5校园网(时点)、表2-6固定资产(时点)、表6-1学生数量基本情况(时点)

(3)必须严格按照顺序填报基础数据表。具体录入顺序为:

步骤一:同时填报“表1-2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步骤二: 填报“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步骤三: 填报 “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

步骤四:同时填报“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 “表1-7-1实验场所”;

步骤五: 其它与上述表格具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填报。

如果所依赖表单未填写完成,本单位数据无法填写,可下载《数据表模板》(附件6)提前做好数据采集。

(4)编号唯一性。单位编号、人员编号、专业编号、课程编号等编号前后一致,全校统一。

4.联系电话:8076557 李聪文、于张红

电子邮箱:ksjfzx@163.com

    5.填报工作QQ群:1109643860


2020年11月9日